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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3-12    阅读量:


各相关院系:

根据《中华医学科技奖管理办法》及《中华医学科技奖青年科技奖奖励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要求,为做好2020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渠道

中华医学科技奖下设的医学科学技术奖、卫生管理奖、医学科学技术普及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青年科技奖接受以下两种渠道推荐:

(一)单位推荐:我校作为推荐单位限额推荐候选项目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

(二)科学家推荐:中国科学院生命科学和医学学部、中国工程院医药卫生学部及工程管理学部的中国国籍院士3人及以上可共同推荐1项本学科领域或所熟悉专业的1项候选项目或1位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具有推荐资格的院士名单以中国科学院网站(http://www.cas.cn)和中国工程院网站(http://www.cae.cn)发布的名单为准。院士年龄不超过75周岁(194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位院士每年只能推荐1项或1人。

二、推荐原则

1.推荐项目要求整体完成或应用两年以上,即2018年1月1日前完成项目。医学科普作品应是2010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期间出版发行的作品。

2.2018、2019年连续两年推荐但未获奖的项目,本年度不能再次推荐。

3.2018、2019年中华医学科技奖的获奖项目前三位完成人不得作为2020年推荐项目完成人。

4.每人每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

5.推荐项目所含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证明材料)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和中华医学科技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也未在本年度中华医学科技奖其他推荐项目中使用。

6.推荐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科研诚信、科研伦理等的争议或纠纷。

7.推荐项目的相应论文、论著的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单位包含国内单位。

8.青年科技奖推荐项目要求前三位完成人年龄均不超过45 周岁,即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要求主要证明材料的知识产权归前三位完成人及其完成单位所有,论文的通讯作者应包含前三完成人之一,专利的发明人应包含前三完成人之一。青年科技奖获奖项目主要证明材料日后不能再次用于申报青年科技奖,5年内不能再次用于申报中华医学科技奖其他奖种。

9.鼓励推荐传染病防控相关成果。

10.《中华医学科技奖管理办法》及《中华医学科技奖青年科技奖奖励办法(试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推荐办法和要求

(一)推荐办法

通过学校推荐的,由完成人所在院(系)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科技成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建立规范的遴选机制,择优推荐。填写“2020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项目(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于20203月25日前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系统的“奖励申请”提交。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建立严格的审查程序,统一执行审查标准,3月27日前向中华医学会科技评审部提出推荐申请。

科学家推荐项目的完成单位在确定全部推荐科学家人选后直接与中华医学会科技评审部联系获取帐号信息。

(二)推荐工作要求

为增加透明度和便于社会监督,所有拟推荐项目的基本情况需在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网站进行公示,项目完成单位亦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7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过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科学家推荐的项目由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进行公示。

、推荐书填写及材料报送

严格按照《2020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工作手册》(附件1),规定的格式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填写推荐书内容及上传附件材料。

学校统一向中华医学会申请网络填写账号密码分配各申报项目,网络填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16时。

纸版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15日,电子版材料发至tto@hust.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通讯邮箱:tto@hust.edu.cn

联系电话:87540925 87558732 83692851(医科)

联系人:朱红 陶端华 王月萍(医科)

附件:

1.2020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工作手册

2.2020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单位推荐候选项目(候选人)汇总表

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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