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局《关于申报东湖高新区2025年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专项奖励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东湖高新区申报要求
(一)支持内容
对学校科技成果实现向企业转移转化的,按实际交易额,给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4%奖励,给予学校对成果转化做出贡献人员2%奖励,每年每人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
(二)支持要求
成果受让单位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双方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等技术合同或者作价入股投资协议,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凡签订技术合同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要求,原则上应在学校或东湖高新区技术合同登记站完成认定登记。
(三)支持方式及材料
A.技术开发类
1.奖励标准:按照奖励期限内技术开发合同实际拨付金额(奖励期限内企业实际支付到账金额)的4%给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奖励,每年每人所有项目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2%给予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贡献人员奖励,每年每人所有项目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材料:
(1)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申请书(附件2);
(2)加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技术合同未加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的需另附技术合同登记信息表;
(3)项目实际到款凭证(加盖财务专用章),包括银行到款凭证和发票;
(4)学校科技成果完成人及团队制定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加盖科发院公章)(附件3)。
B.技术转让、实施许可类
1.奖励标准:按照奖励期限内技术转让合同、实施许可协议实际拨付金额(奖励期限内企业实际支付到账金额)的4%给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奖励,每年每人所有项目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2%给予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贡献人员奖励,每年每人所有项目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材料:
(1)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申请书(附件2);
(2)加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技术合同未加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的需另附技术合同登记信息表;
(3)项目实际到款凭证(加盖财务专用章),包括银行到款凭证和发票;
(4)学校关于转让、实施许可科技成果的相关处置文件(包括科技成果处置规范性文件、会议决议、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
(5)学校科技成果完成人及团队制定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加盖科发院公章)(附件3)。
C.作价投资类
只对发起设立公司时科技成果作价给予奖励,科技成果以增资扩股的形式作价投资时不予奖励。
1.奖励标准:按照奖励期限内对应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作价投资金额(投资方实缴注册资本金到账金额所对应的科技成果作价投资金额)的4%给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奖励,每年每人所有项目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2%给予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贡献人员奖励,每年每人所有项目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材料:
(1)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申请书(附件2);
(2)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协议双方或多方签订的相关投资协议;
(3)股权结构及变更信息(加盖工商备案章的公司章程或从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企业专属空间中打印出的带有工商档案查询专用章的企业档案信息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投资方实缴注册资本金到账资金证明材料(投资人向公司公账转账的流水、财务记账凭证);
(4)学校关于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相关处置文件(包括科技成果处置规范性文件、会议决议、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
(5)学校科技成果完成人及团队制定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加盖科发院公章)(附件3)。
关联交易的说明: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研发人员是承接企业的股东,同时申报了企业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按照财政资金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对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予以核减。
(四)具体要求
1.奖励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银行到款凭证时间为准)。
2.咨询电话:67880443
二、学校统一办理要求
(一)申报时间
请于2025年5月6日(周二)17:30前提交材料,逾期学校不再统一办理。
(二)申报材料
1.请按要求准备纸质材料,申请奖励金额的单位是万元,请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精确到百元。在南三楼111室领取《情况说明》,凭《情况说明》在申请书(附件2)、分配方案(附件3)指定地方加盖科发院公章、学校公章等。分配方案(附件3)盖章后交至南三楼111室,其它纸质材料由团队自行留档备查。
2.申报材料word版和签字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iat@hust.edu.cn。
3.学校科技成果处置规范性文件、会议决议、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由应用院统一提供。
(三)注意事项
申报团队应认真阅读申报要求和所需的附件佐证材料,请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并提交对应完整的、清晰的附件。未按规定提交或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以致影响申报结果的,责任由申报团队自负。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老师、尹老师
联系电话:87558732
相关链接:关于申报东湖高新区2025年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专项奖励的通知(https://www.wehdz.gov.cn/2022/ggxw_68627/tz_68628/202504/t20250415_2567033.shtml)
附件:1.东湖高新区2025年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专项奖励申报要求
2.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请书
3.2025年学校科技成果完成人及团队制定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应用技术研究院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