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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11    阅读量:


各相关院系:

专利开放许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四次修改新设的一种专利特别许可,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20日起正式施行,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已全面落地实施。2024年7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419号)为推动学校专利开放许可工作高效运行,拓展专利转化运用的模式和渠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介绍

专利开放许可是指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

专利开放许可有利于实现简便快捷的“一对多”专利许可,提升对接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打通科技成果向新质生产力转化的“最后一公里”。

对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期间的专利年费减免15%,不与其他收费减免政策同时享受。

二、拟征集的专利要求

1.华中科技大学作为唯一权利人的已公告授权并维持有效状态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同时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2.许可使用费参考《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估算指引(试行)》进行估算,明确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并按规定格式及内容要求提交许可使用费计算依据和方式的简要说明参照《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估算指引(试行)》第13页案例撰写付费方式可采取一次性付费提成支付、入门费附加提成等常见的专利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

3.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利,不得对其实行开放许可:

1)专利权处于独占或排他许可有效期限内的;

2)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3)专利权被质押,未经质权人同意的;

4其他妨碍专利权有效实施的情形。

三、征集程序

1.专利征集:专利开放许可征集工作将常态化进行,有意向的发明人请填写《专利开放许可声明》(附件1)、撰写关于许可使用费计算依据和方式的简要说明,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系统通用业务审批办理盖校章程序,盖章纸质材料提交至东一楼340,电子版(word)及盖章版(pdf)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iat@hust.edu.cn。

2.公示:科发院对意向许可的专利信息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专利进行公示。

3.备案公告:将公示无异议的专利信息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向社会进行开放许可公告、推广。

、联系方式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027-87559796

邮箱:iat@hust.edu.cn

地址:华中科技大学东一楼340



附件: 1.专利开放许可声明

       2.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全面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

       3.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估算指引(试行)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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