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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口横向科研项目集中结题结账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6-05    阅读量:


全校各单位、全体科研人员: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校科技【20198号)规定:“所有经学校科研主管部门签订的横向科研项目合同,超过合同截止时间的,都必须办理结题、终止、变更、延期或补充等手续”、“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应全面清理应收应付款项,及时办理财务结算手续”。为进一步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结账流程管理,应用院协同财务处拟对合同终止日期逾期2年及以上的项目采用校内结题结账的方式集中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本次校内结题结账的项目为:合同终止日期在20225月之前,目前尚未结题结账的民口横向科研项目。

2、 本次校内结题结账的项目,应用院统一在科研管理系统中执行结题操作,财务处将其结余经费全部转入项目负责人横向项目启动费账户。由于该类项目为非正常结题项目,项目负责人不能提取结余经费的30%作为科研绩效。

3、 本次校内结题结账的项目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请项目负责人于620日之前办理正常结题并提取科研绩效(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结题结账申请”流程办理)。

(1) 委托方出具任务完成的证明材料(如正式验收报告等);

(2) 合同任务因故未完成,经双方同意签署终止协议或者甲方出具终止证明,报送应用院备案;

(3) 合同有效期满,合同任务已完成,合同经费全部到账,委托方未提出任何异议或未出具合同任务完成的证明材料,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题申请并承诺保证完成项目。

4、 本次校内结题结账的项目,若在一年内能够正常结题(满足3中条件之一),结题后可根据项目负责人意愿,补提转入横向项目启动费时结余经费的30%作为科研绩效(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结题结账申请”流程办理)。

5、 本次校内结题结账项目,如尚在正常进行或其他特殊原因,项目负责人不同意纳入此次集中处理,应提交“暂缓校内结题结账情况说明书(附件1)”至所在院系,院系审核后汇总至“院(系)暂缓校内结题结账项目情况统计表(附件2)”提交应用院,经应用院审核后,办理暂缓校内结题结账。每个项目仅能办理一次暂缓校内结题结账申请,且暂缓期限为一年。

6、 本次校内结题结账项目,如有预借票据逾期的,项目负责人应于617日前联系对方单位付款,并办理上账及票据核销手续,否则财务处将按照《华中科技大学预借科研经费票据管理办法》(财字〔202129号)执行冻结项目负责人名下全部横向科研经费、科研启动费及间接费等措施,并暂停办理项目负责人提取本次校内结题结账的项目的科研绩效。

7、 为加强学校的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该项工作将作为应用院每年年中的常规工作。

请各学院于620日之前将分管科研负责人签字并盖院章的附件1及附件2纸质版提交至应用院(南三楼109室),并将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iat@hust.edu.cn

联系人: 范玉婵  王玲, 联系电话:87543315


科学技术发展院、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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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暂缓校内结题结账情况说明书.docx

 附件2:横向科研项目院(系)暂缓校内结题结账项目情况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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