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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26    阅读量:


全校各单位:

2018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现已启动,本年度采用提名申请、网络填报的形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奖项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

二、申报原则

1.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6月30日前组织实施推广应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3.2017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8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三、申报方式

1专家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湖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均可提名所熟悉专业领域的申报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项目1项,鼓励联合提名。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

提名专家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其中牵头人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不能作为本年度项目完成人。

2.机构提名

我校及相关领域学会、行业协会、其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作为机构提名,提名奖种和数量不限额。

四、提名程序

1.提名申请

通过专家提名的,专家提名前,通过本人电邮向湖北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联合提名时,由责任专家提出申请并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电子邮件及附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所有提名专家姓名”。

通过学校提名的,首先由完成人所在院(系)提名符合申报条件的科技成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建立规范的遴选机制,择优推荐。填写“2018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申请汇总表(附件2)”于2018年4月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申请表,提交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建立严格的审查程序,统一执行审查标准,4月5日前向湖北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申报申请。

2. 提名公示

所有提名项目均需在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按照《2018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1)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20日。

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通讯邮箱:tto@hust.edu.cn

联系电话:87540925 87558732  83692851(医科)

联系人:朱红 陶端华  王月萍(医科)


附件:1.2018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2.2018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申请汇总表

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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