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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东湖高新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专项奖励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30    阅读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发展局“关于申报2022年东湖高新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专项奖励的通知 ”和《2022年东湖高新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实施细则》(附件3),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报相关要求如下:

一、支持政策

按照奖励期限内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等技术合同、作价投资协议实际拨付金额(奖励期限内企业实际支付到账金额、作价投资类投资方实缴注册资本金到账金额所对应的科技成果作价投资金额)的6%给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对成果转化做出贡献人员奖励,其中4%给予职务科技底果完成人, 2%给予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贡献人员,每年每人所有项目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可申报项目条件

1、成果受让单位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双方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等技术合同或者作价入股投资协议。

2、单个项目合同成交额不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

3、签订的技术合同应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认定登记。

4、本次奖励时间范围:202111日至20211231日,在此期间内有到款(以银行到款凭证时间为准)。

三、申报材料

1、技术开发

1)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申请书(见附件1);

2)加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未加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的需附技术合同信息表;

3)项目实际到款凭证(加盖财务专用章),包括发票和银行来款回单(财务处会计档案查询流程);

4)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完成人及团队制定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加盖科研管理部门专用章)(见附件2);

2、技术转让、实施许可

1)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申请书(见附件1);

2)加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未加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的需附技术合同信息表;

3)项目实际到款凭证(加盖财务专用章),包括发票和银行来款回单(财务处会计档案查询流程);

4)高校院所关于转让、实施许可科技成果的相关处置文件(包括科技成果处置规范性文件、会议决议、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

5)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完成人及团队制定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加盖科研管理部门专用章)(见附件2);

3、作价投资

1)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申请书(见附件1);

2)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协议双方或多方签订的相关投资协议;

3)股权结构及变更信息(加盖工商备案章的公司章程或从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企业专属空间中打印出的带有工商档案查询专用章的企业档案信息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投资方实缴注册资本金到账资金证明材料 (投资人向公司公账转账的流水、财务记账凭证)

4)高校院所关于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相关处置文件(包括科技成果处置规范性文件、会议决议、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

5)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完成人及团队制定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加盖科研管理部门专用章)(见附件2);

四、申报方式

2022年4月21日(周四)前,申请人需准备好相应申报材料(申请书加盖院章,分配方案人员签字)提交至科发院审核,审核完成后由科发院统一办理盖章等相关事宜,并统一上传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和创新政策申报管理系统 。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87543315

联系地址:南三楼109应用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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