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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5-25    阅读量: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0号),教育部决定启动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以下简称高校科技奖)项目的提名工作。现将我校有关提名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以下4个奖种: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

二、推荐方式

1.单位推荐

各院系的各类研究成果,经院系审核推荐,科技成果转化办审核,报学校批准后统一推荐。

2.专家推荐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各学部、中国科协管辖的有关协会(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力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化工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中国动力工程学会、中国电子学会、中国通信学会、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农学会、中华医学会)可提名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提名专家或组织请于2020530前向教育部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电邮及附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奖种—所有提名专家姓名”,多名专家联合提名还需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教育部将向提名专家或组织统一发送推荐号和校验码。

三、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7.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四、推荐/提名程序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一)推荐书填写

1.推荐书是教育部评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和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的主要依据,请各申报单位(专家)按照《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各院系对所推荐的完成人(被提名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把关。

完成人所在院(系)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建立规范的遴选机制,择优推荐。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于2020528前通过电子邮件和加盖公章的纸质汇总表表,提交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

2.通用项目推荐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可于20206月1日起凭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

3.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20年6月15前至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

(二)公示

1.所有推荐项目(人选)须在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2.通用项目公示内容按照《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内容须于2020615前通过邮件报送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tto@hust.edu.cn)。

3.专用项目按照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推荐材料报送

学校按教育部规定统一做好推荐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17:00。

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2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0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4,选填)于202072报送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

专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刻录在1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由专人直接报送。

六、联系方式

(一)教育部联系方式

1.通用项目

联系人:李欣然、王骁、何立芳

联系电话:010-66096702、66096298、66096865

邮箱:wx@moe.edu.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南楼408室

邮编:100816

2.专用项目

联系人:赵学功、吴惠斌、蔡固顺

联系电话:010-66097374、66092093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南楼411室

邮编:100816

(二)学校联系方式

1.通用项目

联系人:朱红陶端华王月萍(医科)

联系电话:875409258755873283692851(医科)

Email:tto@hust.edu.cn

奖励申报QQ群:590944092

联系地址: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老附中2号楼407室

2.专用项目

联系人:熊健

联系电话:87540927

地址:南三楼510室

附件:

1.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专家提名申请表

2.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通用项目汇总表

4.回避专家申请表

5.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0号)


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

先进技术与装备研究院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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